我市拟组织补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三、入库项目要求(一)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三)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核,入库项目由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山海协作主管部门联审后,将项目在网站上公示后入库,上个年度已入库但未安排的项目,需重新申报或说明),电话:2090921),逾期不予受理,由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市发改委报援建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市深化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