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四)已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推荐3家企业参与此次申报,可推荐5家企业参与申报,请各县(市、区)筛选申报企业后填报《拟申报济宁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二)拟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提纲编制模板(附件2)编制申请报告,请组织相关申请材料(企业变更申请,县市区变更请示,将正式上报文件(PDF)、拟申报济宁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EXECL)、项目申请报告(PDF)、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有关材料,附件:1、拟申报2023年济宁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汇总表2、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提纲编制模板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3)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17日附件1.济宁市拟申报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xlsx附件2.2023年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提纲模版.docx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3.xls附件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