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南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管理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和抽查工作,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二、评价时间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2-9月,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审核提交,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评价服务,各市州科技局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制度,省科技厅将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