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函﹝2020﹞71号、自然资办发﹝2020﹞42号、自然资函﹝2020﹞861号、自然资办函﹝2021﹞458号、办函保字﹝2022﹞99号等整合优化规则,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如下:(一)整合优化前,芦山县境内有: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总面积70.66平方公里,四川西岭国家森林公园(芦山段)总面积177.17平方公里,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芦山段)总面积168.40平方公里,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532.76平方公里,原有3个自然保护地彼此交叉重叠的情况较为严重,其中大熊猫国家公园与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芦山段)重叠面积168.40平方公里公顷,大熊猫国家公园与四川西岭国家森林公园(芦山段)重叠面积177.17平方公里,(二)整合优化后,通过整合原有3个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部分,以大熊猫国家公园和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为主体,并调出原有自然保护地内城镇、村庄、原有建设项目、原有建设用地、大部分永久基本农田等人为活动密集区及国省重大项目建设区后,芦山县境内保留大熊猫国家公园和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2个自然保护地,面积分别为大熊猫国家公园532.76平方公里、灵鹫山-大雪峰风景名胜区58.3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