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3月17日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为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工作期间,引导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申请纳入本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二、申报要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申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申报与审核流程(一)企业自我评估企业自行或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完成相关登记和备案,(二)企业申报企业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进行申报:1.企业自行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参与试点工作申报表,2.企业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提交,由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每月定期将申报表和上述相关佐证材料批量提交至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三)审核公示市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发布/更新“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二)纳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建设、运营的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原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