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规范洪山区产业发展母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3〕4号)、《关于促进洪山区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洪政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起草了《洪山区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可在2023年3月24日之前,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感谢支持,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洪山区人民政府邮编:430070联系人:许兴春郭肖云87678161邮箱:204482736@qq.com附件:洪山区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