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一、示范平台认定原则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有效期三年,2019年认定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给予资金奖励,二、示范平台评审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区初步审查推荐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文件,三、示范平台监督和管理1.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绩效自评材料报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附件1)填写《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并主动联系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以上3个附件电子版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开区商务局2023年3月16日(联系人:南开区商务局工业发展科路常菲,13502060127)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