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第六批)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龙头名单的企业申报第五批工业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龙头培育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请仔细阅读《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附件5),确定符合条件再进行申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工作符合申报的企业认真填写《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等经营指标证明材料,二、前五批龙头企业情况核对调整工作请列入第一至五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请填报《福建省前五批工业龙头企业情况变更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我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以上相关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clqgxj_tp@163.com,附件:1.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3.福建省前五批工业龙头企业情况变更汇总表4.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福州市长乐区)5.《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