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海科〔2022〕8号),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类不低于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二)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1项以上,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完备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二、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填写《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备案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所属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二)各镇(乡)、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系人: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张桂华电话:55883693附件:1.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备案申报表2.2023年度(第一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推荐名单海科(2023)1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一批)海曙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