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6号)等精神,经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曹慧慧等511名同志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3〕76号)批复,曹慧慧等511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2年12月2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附件:2022年度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pdf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