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8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7〕22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福安市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室)的水费、电费、网络费、设备添置和维护等运行经费每所每年3000元,总计62.10万元(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款项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附件:2023年福安市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室)运行经费分配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