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8号)、《福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7﹞228号)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养结合,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工资、运行经费、医疗责任险参保经费等从政府购买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经费和各种政策性补助经费以及政府专项补助经费打包给乡镇卫生院统一支付,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资金299.35万元(其中省级204.55万元、本级财政配套94.8万元),用于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工资、设备添置和维护等运行管理经费,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款项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附件:2023年福安市各乡镇村卫生所(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分配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