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做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整合优化工作,形成《新疆昌吉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新疆昌吉州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至2023年3月整合形成《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始终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范围包括全州2市5县,涉及自然保护区3个、风景名胜区2个、森林公园9个、地质公园3个、湿地公园5个、沙漠公园7个,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共计66437.06公顷,将有价值的生态空间32605.87公顷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23日电话(传真):0994-2342145电子邮箱:422627102@qq.com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3月17日附件:昌吉州整合优化后保护地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