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秀屿区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秀屿区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政策,第二章支持政策第五条对落户在健康产业总部经济区(即,第六条对企业因股东投资健康产业收益或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而对我区产生经济贡献的,自该企业设立或迁入起按照其当年度对市、区经济贡献实际所得情况分年度给予分档补助,其中:自该企业设立或迁入起前三年按照市、区经济贡献实际所得部分90%予以补助,第四至五年按照市、区经济实际所得贡献部分80%予以补助,企业对我区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以下支持政策:(一)自该企业设立或迁入起按照其当年度对区经济贡献情况分年度给予分档补助,其中:其中:自该企业设立或迁入起前三年按照区经济贡献实际所得部分90%予以补助,第四至五年按照区经济贡献实际所得部分80%予以补助,第四章违约条款第十一条对落户在健康产业总部经济区(即,秀屿药械城和东庄健康产业(科研)基地)的企业,第十二条享受本实施细则支持政策的企业,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