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的人才,二、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租房补贴申报材料1、首次申报人员(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从在扬首次至申报时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盖章),2、再次申报人员(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2)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二)购房补贴申报材料(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申请人或单位根据申报补贴类别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企业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购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4、5),可与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附件: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docx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xlsx3.《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4.《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1年度)》.xlsx5.《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员汇总表(2021年度)》.xlsx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