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工业遗产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弘扬工业精神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3月2日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工业精神,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扩大社会影响,提出处理建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