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企业引进人才相关补贴政策,2018年1月1日前已享受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及方式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二、补贴时间本次补贴时间段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三、工作要求1、申请人和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审核单位印章,2、各地按照申报工作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审核汇总申报材料(附件2),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3、申请人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附件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docx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汇总表》.docx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