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办理机构营业执照经营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16≤女<50,16≤男<60)◆申请条件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申请补贴时连续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补贴时小微企业不可有法人变更记录,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条件: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职前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系统做过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招用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未吸纳或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3)吸纳符合条件人员5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2000元/人,◆申请材料(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二)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截至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招用人员的下列材料:1.人员名单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办事程序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并填写《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