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祥谦镇兰圃村101.29亩工业用地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祥谦镇兰圃村101.29亩工业用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祥谦镇兰圃村集体土地5.4022公顷(其中:旱地1.0762公顷,祥谦镇兰圃村集体使用权面积5.4022公顷,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号)的文件要求,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