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根据《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迅速组织域内相关企业,抓紧准备申报材料:一、组织申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受理和推荐,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汇总推荐,三、申报条件:1、石家庄市域内企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四、补助范围和标准: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2、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五、材料要求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附后),2、贷款利息明细表,六、报送要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企业贷款补助申报资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送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108室,电子邮箱sclxxc@163.com附件: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2贷款利息明细表3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汇总表4真实性承诺书5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