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奉政办发〔2023〕4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奉质奖评办〔2023〕2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受理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已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不在申报范围,三、申报基本条件:1.在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两个年度(对农业、数字经济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申报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条款要求,报告着重体现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方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3.申报组织需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五、有关要求:1.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把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组织由区评审办审核,将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及《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报区评审办,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wps附件2: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wps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