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4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对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城煤矿3.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2.建设规模与内容:3.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自有资金420万元,二、目的意义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四、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项目立项、审批的合法合规性、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施工期噪声、振动、车辆拥堵影响、施工期流动人口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因素,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到位,六、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1.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联系人:呼德尔联系电话:0477-76220222.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3.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鄂尔多斯市维特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