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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仑区(开发区)第二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3-17
为做好第二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对我区2021年进出口总额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重点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洽谈、参加展会、建设海外营销网络等给予奖励,每派遣一人次奖励2万元,赴港澳奖励0.5万元,(二)对我区2021年进出口总额在600万元至6000万元人民币的外贸企业派遣业务人员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给予奖励,每派遣一人次奖励2万元(赴港澳奖励0.5万元),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2.“赴境外”时间是指:2022年1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3.“赴境外”不要求往返(即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境,社保单位必须在市商务局2022年12月底外贸纳统范围内,可提供出境人在集团纳统范围内的企业社保证明,三、申报流程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盖章后的《涉外商务人员出入境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一份及申报要件所需材料送至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长江路好时光大厦A幢16层1616室),大榭区块联系人:吴老师89283127,附件:关于做好北仑区(开发区)第二批外贸企业出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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