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一、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等,二、申请指南(一)补贴对象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二)补贴范围1、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支持方向: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成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2、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方向:开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三)补贴标准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每年实施方案具体补助标准为准,三年内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得申报本项目,(五)申请材料按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