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部分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1〕1140号)、《余姚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余农林〔2013〕40号、余财农〔2013〕58号文件)和《关于做好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余农林〔2015〕149号文件)的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进行补助,2022年3月-2023年2月,我市养殖环节病死猪统一收集区域内的17个乡镇(街道)收集点和9个规模化养殖场自建收集点共统一收集病死猪4.731万头,补助标准为20元/头,拟补助资金共计94.62万元,现予以公示,1、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申请单位情况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62665807,2、公示期为7天,2023年3月17日至3月23日,附件:余姚市2022年3月-2023年2月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拟补助资金明细表余姚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