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瑞安市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瑞商务〔2022〕133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2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项目及申报方式、时间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前,详见附件2《瑞安市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前,支持扩大跨境电商出口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直接将纸质材料送至瑞安市商务局1406室进行申报,详见附件4《瑞安市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间咨询方式新开跨境电商店铺奖励(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2023.3.20至2023.3.3165812671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补助(支持外经贸高质量发展)2023.3.20至2023.3.3165812671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特定荣誉一次性奖励(支持外经贸高质量发展)2023.3.20至2023.3.3165812671支持做大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补助(支持扩大跨境电商出口)2023.3.20至2023.3.3165812671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4、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项目应在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其他奖补支持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5、同一申报单位以同一名义(项目)在本市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同一申报单位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励的,跨境电商出口项目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限制,附件1.补助申请表2.瑞安市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项目申报指南3.瑞安市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4.瑞安市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5.海关单证汇总(参考模板)附件1-5下载版:附件1-5下载版.doc瑞安市商务局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