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4条“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免申即享,一、奖补对象1.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的省级创新平台,2.创新平台组建承担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3.无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享受财政奖励资金情况,二、奖补标准1.对新组建、新认定、运行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3.同一创新平台在组建、认定、运行期仅享受一次奖励,三、奖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四、奖补流程1.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创新平台组建、认定、评估结果的批复文件,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确定的创新平台名单,3.审议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4.创新平台承担单位登录淮南市惠企通平台选择政策,5.市发展改革委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单位,五、监督管理1.奖补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