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甸县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甸县人民政府 | 2023-03-17
第三条鲁甸县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其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组织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职责第十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防御雷电灾害职责:(一)办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四)制定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制度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和维护制度,第十六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档案,包括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包括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雷安全责任书、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和维护制度、防雷安全操作规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五)雷电灾害应急演练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培训记录、定期巡查记录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检查措施包括:(一)要求被检查单位就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情况作出说明,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联合行业主管单位依法对重点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重点单位名称地址、防雷安全联系人、防雷主体责任履行情况、隐患及整改时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点数、有效期和检测结论等。

更多精选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2023-03-1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