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3〕188号各相关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7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7万元,执行中,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3月17日文档附件:188农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