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审查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诉材料由企业上报住建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巩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0371-64560022邮政编码:451200附件:巩义市2023年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