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湘工信节能〔2023〕90号,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及评价,《办法》明确:一、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单位原则上应先分别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新创建获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单位予以授牌表彰,对于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重点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创建碳减排标杆企业,重点推荐申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对于获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的,重点在“五好”园区规划定位评价中予以适当加分,三、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复核,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