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现转去《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14号),并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将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各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参与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竞争性评审,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财政、卫健部门联合行文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四、对于经国家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示范项目,相关地市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王转68503206省卫健委郐东宁65390709附件:社160号附件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