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改委:2021年以来,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分两批共认定了27个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为检验示范区建设成效,更好地推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依据《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鄂发改地区〔2020〕472号),我委拟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7个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要包括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承接重点产业、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培育、产业创新升级情况等内容,(二)示范区招商引资情况,(三)承接产业转移环境水平,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区所在地出台政策文件、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宣传情况等内容,主要包括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招商模式等内容,(五)示范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示范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以及在推动区域合作、节能减排、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三、评估程序(一)自评估(2023年4-7月)1.请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开展自评估,总结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和取得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考虑和有关建议,2.请各示范区结合实际推荐1个能体现承接产业转移亮点的典型案例,我委将组织宣传推广,并适时报送国家发改委和省委、省政府,四、有关要求各市州发改委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评估工作,对各示范区报送的自评估和典型案例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之一,联系人:周音子027-87231817电子邮箱:hbdqjjc@163.com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