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保障民政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抽调相关业务人员,成立两个专项检查小组,重点对2020年1月到2022年12月期间全县12个乡(镇)的特困人员供养、养老体系建设、临时救助、社区建设补助、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民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核实台账、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坚持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是否改变资金使用渠道、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批资料归档是否完整、资金拨付和发放是否足额及时以及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安全运转,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督促乡(镇)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