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两个《办法》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确保依法依规做好受理、办理监督举报和举报奖励等工作,二、切实做好监督举报和举报奖励工作(一)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监督举报市人社局基金监督机构、市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执法支队,以及市社保中心、各社保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事项受理部门)依法依规受理和办理举报人通过当面、电话、网上举报平台、信件等方式举报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在办理监督举报和举报奖励工作中,(三)对符合规定的举报人及时予以奖励举报事项受理部门按照“分别受理举报、集中办理奖励”的模式,及时将举报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市人社局基金监督机构办理奖励发放事宜,(四)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相关工作各部门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和举报奖励工作的基础上,各区人社局、局属有关部门对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有序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和举报奖励工作,(二)加强监督举报工作协同配合受理、办理监督举报事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三)提高监督举报工作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统筹做好举报受理、办理、奖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