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要求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前海合作区,二、申报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三、申报条件已入选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防疫科技成果,四、申报流程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五、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企业防疫成果申报书盖章扫描件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或直接使用电子证照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章扫描件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盖章扫描件5办公用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盖章扫描件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盖章扫描件7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企业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个人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盖章扫描件,或使用平台对接的信用报告8申报说明(包括企业概况、产品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情况、获得相关奖励情况等)盖章扫描件9入选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相关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10申请承诺书盖章扫描件六、材料要求1.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均为前述材料的盖章扫描件,企业需另行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5.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材料原件,七、咨询电话申报材料问题咨询电话:0755-88105281,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附件:1.奖励企业防疫成果申报书2.申请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模板)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