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和示范力度,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围绕我市重点打造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为扬州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推荐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机械装备处,(三)各地对入选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要加强经验总结,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联系人及电话:刘志彬机械装备处0514-87868126附件:1.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2.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3.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7日附件1-2023年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要点.docx附件2-2023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doc附件3-2022年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