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经改发〔2023〕228号各设区市市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联:为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1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22〕1167号)要求,确定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名单如下:南京雨花台区、无锡江阴市、徐州铜山区、常州溧阳市、苏州常熟市、南通海门区、连云港灌南县、淮安金湖县、盐城大丰区、扬州江都区、镇江丹阳市、泰州靖江市、宿迁沭阳县、苏州吴江区、无锡锡山区、常州金坛区、镇江扬中市、南通海安市、盐城建湖县、南京高淳区,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在深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先行探索,率先在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努力提升江苏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这项工作已列入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县(市、区)要及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育实施方案及培育工作清单,经所在设区市同意后,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含清单)同步报送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联,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洪亮025-83390149省委统战部肖群力025-89638818省工商联李庭025-58053582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