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91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二、有关要求(一)请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向所在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请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各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于4月10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上报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等文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三)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区上报情况择优推荐,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2.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3.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