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发改价格〔2023〕8号南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调整建阳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执行,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及时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切实做好气量计量、用户解释工作,保证价格平稳执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四、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调整,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此文主动公开)抄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发科局,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