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3-17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申报园区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申报企业要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二、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绿色制造名单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中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要求,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由申报企业或园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初审推荐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1.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3.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6日(联系人:王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