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在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hongmei/,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436811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工作单位单位地址缴纳社保月数有无自有房屋符合保障类别保障方式1赵永峰130723********3519洪梅中铁五局集团华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中兴路6号23无新就业职工实物配租2刘杰聪441324********0637洪梅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92号125无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