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代理记账机构迁入,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序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经营地址批准日期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1清大(深圳)财税研究有限公司张德碧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社区7区甲岸村238栋101迁入至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13072023/3/16深坪财会〔2023〕1号DLJZ44031020230001坪山区财政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