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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2023-03-17
就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业务管理部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各批次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等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四、申报程序(一)网上注册登记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并通过“服务事项”窗口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进行账号激活,填报前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8”),重点加强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申报当年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为准)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实际情况开展核查,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报省高企认定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pdf附件2:珠海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表.doc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的办理和申报平台密码找回指引.doc附件4: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pdf附件5: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pdf附件6:告知承诺办理指南.pdf附件7:数字签名服务操作指引.pdf附件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doc附件9: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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