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至2022年度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企业应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二、奖励范围申报项目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并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同一年度只奖励企事业单位的最高额度项目一项,对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申请资助的单位按照《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二)受理部门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联系区质量强区办(联系人:郜洁,联系电话:020-86979085),并按照相关指引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下列相应单位:1.区市场监管局:“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附件1: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花府办规〔2019〕2号)附件2: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申报表.zip广州市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14日(联系人:郜洁,联系电话:020-8697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