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03-17浏览次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3〕16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920万元转下达给你局,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2〕82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无误,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23年2月27日附件:1.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2.附件2.预算变动通知书(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