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财政局2023年3月14日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技术创新与新智造)补助操作细则为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企业新智造培育3.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其中对2023年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三)企业创新项目研发6.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已获省级认定奖励资金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不再进行重复补助,8.对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9.对通过验收评价的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经审计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该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含税)的给予15万元奖励,(四)企业首台(套)装备保险11.对近三年被评为首台(套)装备的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含税)高于50万元的同一台(套)装备补助数量累计不超过20台(套),或者单台(套)销售价格(含税)不高于50万元的同一台(套)装备销售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台(套)装备年保费补助不超过50万元,6.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项目需提交:(1)首台(套)装备认定文件;(2)首台(套)装备销售正规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最终用户接收证明(明确完成交付的时间、地点,同一产品(不含首台(套)装备保险)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附件:1.工信资金(技术创新与新智造)申请表2.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3.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承诺书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技术创新与新智造)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