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6号)有关规定,经企业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街道、专业园初审盖章后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审核后,提出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拟补助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3月23日止,二、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受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三、受理机构和受理电话受理机构: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811电话:89288949、89288947邮箱:gxqzb815@163.com附件:2022年度宁波高新区标准创新品牌培育引领质量强区战略拟补助企业名单.docx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