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的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级示范平台认定工作1.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参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3.申报市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供带条码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4.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太原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5.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3日前上报市级示范平台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3)、推荐表(附件1)、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扫描件电子版,二、关于省级示范平台推荐工作1.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凡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4.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5.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23日前上报省级示范平台正式推荐文件、《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26房间联系人:成会民联系电话:2020238附件:1.太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2.太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3.2023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