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9〕7号)、《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9〕133号)和《丽水市区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合作协议》及2023年一月签订的《丽水市区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补充协议》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丽水市本级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保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商务局联系,公示期: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1日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办公室汤一兵,联系电话:2168234丽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蒋来宏,联系电话:2095160附件2023年度市本级小微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保费清单序号企业名称保费(元)1浙江丽水中远进出口有限公司70752浙江省丽水市蓝天文教科技有限公司30843浙江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784浙江威骏进出口有限公司13995丽水市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5226丽水市香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27丽水祺玉贸易有限公司30合计15350序号企业名称保费(元)1浙江丽水中远进出口有限公司70752浙江省丽水市蓝天文教科技有限公司30843浙江鸿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784浙江威骏进出口有限公司13995丽水市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5226丽水市香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27丽水祺玉贸易有限公司30合计15350。